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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四章 买下大院落(2 / 2)

平静了一个月,想不到第一个上门的是县长。

他肯定不会是打秋风,在这个时代做了十年的县长,八面玲珑,绝对是不简单的人。

北洋时代军阀割据,不受中央政府约束,县长成了大小军阀们奖赏部属,或赠送亲友的礼物,副官当县长的比比皆是。

国民政府成立后,几度立法,力图将县长任用纳入正轨。

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考试遴选县长。但要想通过县长考试,并不容易。

首先,县长考试举行的次数非常少,除极少数省区举行过一两次外,多数省区没有再进行过县长考试。

其次,考试竞争非常激烈,而且,考上了也未必能得到实际任用。

考出来的县长往往仕途困顿,所以大多数的县长,是通过保荐选出来的。

国民政府的规定,举荐县长是由民政厅长提名二到三人,然后走程序转请任命。

意味着民政厅长掌握了举荐县长的权力。

这些人大权在握,自然会滋生腐败,任人唯亲很普遍,买官卖官也是常事。

想当上县长不易,想把县长做安稳更困难。

这个时期县长更替非常频繁。

县长的任命权掌握在省主席和民政厅长手里。

所以,每一位高官官上台,必然出现一次县长大换血,这种情况描述为“更换一次首长,荐信三尺,带员数十,赶走一半”。

县长上任之后,拜访当地有势力的豪绅联络“感情”,寻求其对施政的支持,是必须做的功课,否则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这些地方豪绅,往往控制着县中的书吏、粮差、政警一类职务。

再者,国民政府致力于“县政自治”,要求县长积极有为。

官方指定的《县长须知》中,着落在县长头上的基本职责,有民政31大项、财政28大项、建设48大项等,总计172大项。

每一大项中,又有许多小项,如民政类31大项可细分为160小项。

这些构成了县长的“日常功课”。

此外,县长还要承担许多特殊任务。

名目繁多之外,工作量也是个头疼的问题。

有太多的活要干,有太多的领导要伺候,可供县长调配的人力却相当有限。

职责配置与人力配置如此不成比例,除了敷衍塞责之外,县政的运作并无别的办法。

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职责中,任何方面出了问题,县长都很可能会受到上级的问责。

国民政府时期,对县长的惩戒甚多。

在那些由军阀控制的省份,想要坐稳县长,首要之务是筹钱募兵的工作必须做得漂亮。

要不然,轻则丢官罢职,重则性命不保。

既然县长如此难做,何不干脆解职走人脱离苦海?

但走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民国时期的县长,实行的是“承包体制”。

即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收发、差役这全套的班底,得随他同来同去。

连上任所需的总理遗像和党国旗帜也要自备;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

这样一来,县长更替交接一次,全县田赋、积谷、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清查一次。

而仅盘查全县积谷一事,往往就需耗时数月。

如果认真走流程,繁琐的移交手续,一般需要数月甚至几年时间,这期间所需各项费用,须由县长个人承担。

如此,办移交就成了县长必须承担的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

不单单是交接费用在迫使县长走向贪腐,民国时期与县长有关的上述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在逆向淘汰廉洁奉公之人。

总而言之,除了贪污腐败,县长几乎做不了正经事。

但如果做县长本就奔着贪污腐败而去,自然也就不必再做正经事,种种制度上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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