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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篇 时效案件(2 / 2)

等到这一批一审判决后,证监会又处罚了给青海股份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这样后面批次起诉的被告就变成了两个:青海金海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华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证明,金海股份己无偿债能力,也即:第一批起诉的人,将长期得不到赔偿款。而后面起诉的,通过执行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到了赔偿款。

但很多当事人并不这么想,他们反而认为我们律师和上市公司或法院是不是有某种利益瓜葛,故意托着不起诉。

说白了,还是不相信律师是完全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

他们把律师看我了敌对势力,甚至法律掮客和利益熏心的骗子!

在这些当事人眼里,律师并不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而是利用当事人的委托,从上市公司谋取利益的无耻小人!

他们更担心,我们律师是不是早就拿到了赔偿款,只是一直押着不返还给他们。

既使材料己经提交法院立案了,但拖了很久很久还不判,是不是存在司法腐败,或其他利益交换?

诸如此类的疑问层出不穷,让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

产生这些疑问的,大多都是些年龄比较大的人。

一方面在于他们对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律师职业的不了解、不理解,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司法公信力还有待不断提高。

但可喜的是,人们的法治意识己经越来越强,年轻一代人更愿意相信律师本人。

毫无疑问,当前我们很多法律法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法律不仅仅是法律,更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粘合剂。

司法制度、司法系体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欲速则不达,法治的进步,需要一代一代司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趋于完善。

法治意识的觉醒,也需要循序渐进,从小培养,从小树立。

相比十几二十几年前,“法治中国”、“以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早已深入民心。

人们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体制改革仍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着,各项法律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中。

轰动世界的中国《民法典》已正式颁布并生效,刑法修正案几乎每年都在进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开始接轨……

与《证券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并完善。

就连颇受争议的“人权”也早已写入我国《宪法》,监察法委员会应运而生,更加完善了司法监督机制。

这所有一切法治改革的成果与创新,是全社会共同发展的推动,也是全中国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当然了,人民是整个社会的助推器,“执法为民”,法最终还是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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