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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篇 时效案件(1 / 2)

是的,这就是我们律师最以为傲的光环!

很快,那些曾经保持观望,放弃参加飞挺股份首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投资者纷纷打来咨询电话,询问我们如何继续参加后续案件的索赔。

我们又一一回复、指导他们该如何,如何索赔……

忙完了飞挺股份,接下来我们团队的工作任务更加坚巨。

因为有三个案件:庞龙集团、万玉文化、草原股份诉讼时效都还剩一个月就到期了。

而庞龙集团涉案投资者有210名,万玉文化涉案投资者322人,草原股份涉案投资者达到415人!

要在短短的一个月里立案948件,真的是不可思异的。

现在还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法院都开通了网上立案系统。

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立案,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立案。

但不知通过那个途径,我们都需要经过核算损失、整理整套起诉材料、整理证据材料、制作投资者个人信息表、写起诉书、写律师事务所公函、扫描立案所需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始股票对账单等等一大堆材料。

工作量之大,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其中庞龙集团,其实我们从上个月才开始启动诉讼程序。

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

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分别为:(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庞龙集团被证监处行政处罚是在2年11个月之前,我们之所以这么晚才开始启动此案诉讼程序,主要是因为此案法定代表人及几个大股票涉及到刑事犯罪,刑事审判程度一直没有下来。

如果刑事判决书下来,法定代表人朱栗及三大股东唐明良、冯汉辉、宋兰香都参与、指使了财务造假,涉及到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们一起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将更有利于我们在赢得胜诉判决后,顺利获得庞龙集团赔偿款。

至少,在庞龙集团不愿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同时要求三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进入执行程序,我们也可以同时要求法院执行庞龙集团和三名大股东的财产,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者获得赔偿款的几率。

何乐而不为!

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点,很多投资者并不理解。

他们总是不停地打电话这来询问、质疑为什么还不起诉,起诉晚了会不会别人都拿到赔偿款了,自己却拿不到。

实际上,这类案件并不是起诉越早就越好。

有时候,起诉的太早反而对自己不利。

就比例金海股份这个股票,刚开始起诉的只有一个被告:青海金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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