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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篇 庭审现场(2 / 2)

难怪对方要请个律师团来增加阵容,这在气势上总是压人一等的。

但别忘了,静飞可是身经百战,战无不胜的战神级人物了,法庭就是他最好的战场,就是你再多带五位六位律师来,也不会对他有任何影响。

相反,会更大限度地激发他的斗志,更不用说,旁边还坐着我这位“优质观众”呢!

还有八分钟,审判长还没到庭,下面旁听席的人开始有些骚动。

正在这时,只听到铿锵有力的声音:“……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铃声……。

“请全体起立!”随后审判员,审判长纷纷到庭了……

经过十几分钟后,终于听到审判长说:“……原告的讼诉请求是……”

“……判令祥源文化公司赔偿Som的经济损失1511844.69元(含印花税、利息);判令波影红、刘漓江、李欢儿、汪泠对Som的经济损失与TC文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TC文化公司、波影红、刘漓江、李欢儿、汪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等静飞说完所有诉讼请求,审判长转而问被告方:“原告的起诉书是否收到?诉讼请求是否己听清楚?”

“己经收到,听清楚了。”被告方律师直接了当的说。

……

静飞接着举证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案中,TC文化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发布的公告尤其是2017年1月12日公告的主要内容系指向TC文化公司控股权交易相关事宜,而该两份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且该些信息披露问题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查明。TC文化公司的该些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所以该行为已经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虚假陈述”……”

被告方则辩称:“ TC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以下合并简称公告)披露信息非公司控制权交易本身,不具有重大事件,不应认定前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TC文化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信息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不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不构成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虚假陈述。本案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的并非被行政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是TC文化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以及收购失败的信息。对于TC文化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以及收购失败的信息,并不存在虚假陈述……”

静飞微微一笑,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及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TC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4月17日,TC文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载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C号)己查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TC文化公司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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